顶级配资平台 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
当前婚姻中的财产问题一直是大家关注的重点和热点问题,哪些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呢?今天小编就结合相关法条为大家详细梳理一下。
一、《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解读(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在结婚前购买的房产、车辆、存款等都属于婚前财产。并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一条规定, 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否则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会因为婚姻关系的延续就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比如,小王在结婚前全款买了一套房,即使结婚多年,这套房依旧是小王的个人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像交通事故的伤残赔偿金、工伤获得的赔偿款等,这些赔偿或补偿是因为受到人身损害而获得,具有特定的人身属性,仅归一方所有。其目的在于保障受到人身损害一方的后续生活,所以属于个人财产。比如小李因工伤获得了一笔赔偿款,这笔钱就只属于小李个人。(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如果遗嘱明确表明某套房产由夫妻中的一方继承,或者赠与合同写明某笔财产只赠与夫妻中的一方,那么这套房产或这笔财产就属于这一方的个人财产。比如,小张的父母在遗嘱中写明自己的一套房子由小张一人继承,那么这套房子就只属于小张,不属于其配偶。(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仅供一方使用,且具有特定个人属性、满足个人特殊生活需要的物品,像男士专用剃须刀、女士专用化妆品等,都属于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是个人财产。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物品价值过高且并非单纯满足个人特殊生活需要,可能就不能简单认定为个人财产了。
展开剩余47%(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这是一个兜底条款,具体情况需根据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来判断。例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条规定,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 ,这就属于“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的范畴。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相关要点(一)军人特殊财产规定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这些与军人特定身份紧密相关,具有严格人身属性,无法转让或者分割,明确属于军人个人财产 。在离婚时,这些财产不会被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保障了军人的合法权益。(二)个人财产性质不变原则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不过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这再次强调了个人财产的独立性,只要没有特殊约定,个人财产始终归个人所有。(三)房产赠与特殊情况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或者共有,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赠与方可以撤销赠与。如果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人民法院会按照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也就是说,房产赠与在变更登记前,赠与方有撤销的权利,这也提醒大家在涉及房产赠与时要谨慎考虑并及时办理变更登记。
了解夫妻个人财产的相关法律规定,能帮助我们在婚姻生活中更好地维护自己的财产权益。无论是婚前对财产的规划,还是婚姻存续期间对财产归属的确认,法律都是我们保护自身权益的有力武器。 希望大家都能做到心中有法,理性处理婚姻中的财产问题。
来源:西北信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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